巨人网络回复关注函:重庆赐比去年12月以约110亿元购买Alpha 42.04%股权

巨人网络回复关注函:重庆赐比去年12月以约110亿元购买Alpha 42.04%股权

7月8日晚,巨人网络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就要求几个问题进行一一说明。巨人网络回复关注函:重庆赐比去年12月以约110亿元购买Alpha 42.04%股权

巨人网络7月3日公告,参股子公司巨堃网络近日对重庆赐比进行增资,完成对重庆赐比100%收购。由于重庆赐比持有Alpha 42.04%的股权,本次交易使巨堃网络间接拥有Alpha 42.04%的股权,而Alpha的核心资产是Playtika。

巨人网络的回复有几个关键信息:

1. Playtika 不存在涉嫌赌博行为

2. 重庆赐比于2019 年 12月购买 Alpha 42.04%股权,交易对价约人民币 110亿元。

3. Alpha 的实际控制人为史玉柱。重庆赐比持有Alpha 42.04%股权、Hazlet持有Alpha32.95%股权,前者为史玉柱控制的企业,后者的实际控制人为史玉柱女儿史静,Hazlet 与重庆赐比系一致行动人。

4. 不应纳入巨人网络合并报表范畴

以下是巨人网络回复的部分内容:

关注函要求巨人网络补充说明标的是否存在涉嫌赌博行为。

巨人网络回复称:Alpha 的核心资产 Playtika不存在涉嫌赌博行为 。Playtika 是一家以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为驱动的高科技互联网公 司,目前主要将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休闲社交类网络游戏的研发、发行和运营,业务分布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海外市场。

关注函要求巨人网络补充披露巨堃网络本次收购 Alpha 事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收购时间、收购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上市公司对巨堃网络和 Alpha 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是否存在后续收购的相关安排。

巨人网络回复称:巨堃网络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通过增资完成对重庆赐比的收购,并于7 月 1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的增资资金来源为巨堃网络对标的公司重庆赐比的债权人民币 443,370 万元。该项债权的资金来源为巨堃网络自有资金和巨人投资给予巨堃网络的借款,公司不存在向巨堃网络和 Alpha 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回复日,重庆赐比持有 Alpha 42.04%股权,Hazlet Global Limited (以下简称“Hazlet”)持有 Alpha 32.95%股权,上海瓴逸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Alpha 10.87%股权,上海瓴熠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Alpha 10.87%股权,重庆杰资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Alpha 3.27%股权。重庆赐比为史玉柱先生控制的企业,Hazlet 的实际控制人为史静,是史玉柱先生的女儿,Hazlet 与重庆赐比系一致行动人,Alpha 的实 际控制人为史玉柱先生。重庆赐比于 2019 年 12 月购买上述 Alpha 42.04%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103,155.82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巨堃网络借款) 人民币 441,264.82 万元和银行贷款人民币 661,891.00 万元。

截至本回复日,公司无后续对 Alpha 的收购安排。

关注函要求结合巨堃网络和 Alpha 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生产经营决策、公司治理、股东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安排(如有)等方面,详细说明巨堃网络和 Alpha 是否应纳入巨人网络合并报表范围。

巨人网络回复称:巨堃网络和 Alpha 不应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原因如下:

1) 巨堃网络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

 ① 截止本回复日,巨人投资、公司、巨道网络分别持有巨堃网络 51.00%、 48.81%、0.19%股权。因此,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巨堃网络 49.00% 股权,持股比例未超过半数。根据巨堃网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 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外,公司同巨堃网络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 他相关协议或安排使得公司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因此,公司对巨堃网 络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份额均未超半数。

② 巨堃网络的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三名 董事中巨人投资提名两名,公司提名一名。自设立以来,巨堃网络董事会严 格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公司仅占董事会三席中的一席,对巨 堃网络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 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综上,公司对巨堃网络的生产经营仅具有重大影响,但未构成控制,不 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Alpha 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本次交易完成后,巨堃网络拥有重庆赐比 100%的权益,并通过重庆赐比间接持有 Alpha 股权。根据上述分析,公司仅对巨堃网络的生产经营具有 重大影响,应按照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因此,公司之联营企业的对外投资亦不应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详细回复,可以查阅公告:http://news.10jqka.com.cn/field/sn/20200709/26021523.shtml?ts=3&q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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